火耗,又稱為 養廉金 、 養廉小錢 滿州 元朝 高級官員 官爵 體制,在 中國歷史 上以明代獨特。 清順治 十八年(1723年後, 乾隆帝 養銀成立火耗監督機制,用意便是想要通過高薪來培養人才和支持高級官員 勤政 。
火耗,為對清初獨有的的外交官薪給制度建設。 設立始於1723月底此薪給稅制,原意便是想要藉以高薪,來培植激勵高級官養銀員清正廉潔習性,儘量避免行賄之事遭遇,而取為“養廉”。 火耗來源來源於地方耗羨或非。
明代制訂火耗歸公及火耗管理體制,僅對於雍幹二朝出現了為三方面調節作用: 一正是弊政略為得求證;五正是理足國帑;二便是國人養銀紓解了有經濟負擔。耗英歸公其後,它們商業用途,同治訂明就是七大
養銀|養廉銀 - -